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市经信局负责人就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等作了介绍。《条例》于2024年3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首批双试点城市,2015年就启动了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区建设工作,获批国家5G车联网应用示范区。在智能网联示范区建设十周年之际,《条例》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三十三条,对相关监督管理体制、测试和应用区域划定、测试和应用主体条件、测试和应用活动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重要事项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衔接的同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一是坚持分工协作,妥善解决管理体制问题。《条例》通过明确市政府的领导职责和主管部门的执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是坚持统筹考虑,解决测试与应用区域划定问题。根据我市实际,为了实现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条例》明确由相关主管部门初步划定相关路段、区域,征求相关区、县(市)政府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测试与应用管理问题。国家部委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已有具体规定,《条例》只作好衔接,而目前国家和省对功能型无人车尚无具体规定,《条例》参照智能网联汽车对功能型无人车作了创制性规定。
四是坚持鼓励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建立批量确认制度,符合条件的测试主体、应用主体,需要在同一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区域内增加同一阶段、同一型号车辆的,可以提出批量确认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批量确认,提高确认效率。《条例》规定,智能网联车辆可以搭载探索商业模式所需的人员或者货物,但是应当提前告知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向不特定对象收取费用的,还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有关计费规则。
五是坚持严格规范,保障有效监管。《条例》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道路测试、创新应用的智能网联车辆应当接入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服务平台,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托平台实施监管。《条例》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